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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如何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让调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应当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注重提前阅卷。提前阅卷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熟悉案情,而是包含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掌握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只有掌握相关情况,才能在调解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理清双方当事人关系,赢得双方当事人信任,从而找到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同时,双方当事人关系,很多时候决定了应当采取的调解方式。二是熟悉案件基本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果做调解工作之前,对案件基本情况只是略知一二,没有去寻找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调解工作就会陷入被动,难以对症下药。三是明晰法律关系。调解工作绝不是简单地“和稀泥”,而是应当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了然于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耐心倾听。矛盾纠纷的产生通常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因为处理问题不及时、处理方式不正确、处理态度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矛盾纠纷更加激化。有理无处说,有气无处泄,有冤无处申,往往是当事人最终选择对簿公堂的原因。“争口气”“气官司”屡见不鲜,因几块钱、几十块钱,双方互不相让,非要争个输赢。这种情况下,当好一个倾听者,是成功调解案件的必要前提。对于法官来说,耐心倾听,才能找准矛盾焦点,找到纠纷源头,提高调解工作的精准度。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人耐心倾听,会让他们感到自己的诉求得到了尊重,寻求的“道理”有地方讲,心里堵着的气才能够得到顺畅。同时,在当事人情绪平稳后,要及时引导他们理性思考如何解决问题,不要因为一时之气,付出更大的代价,引发更大的矛盾。
三是注重换位思考。作为法官,可以多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尊重他们的诉求,去理解他们的行为,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立场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就不同,对事物的理解也就有所差别。如果大家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往往容易钻“牛角尖”,甚至向对方提出一些苛责的要求,会让矛盾陷入更加复杂的境地。换位思考,让相互多理解,多包容,才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四是注重解释法律。要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方言俗语,要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说法释法,要用法条背后的意义及目的帮助他们去理解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缩小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分歧。此外,还要在法律范围内列举双方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让调解工作更有力度,这样,当事人才能更易接受调解。
(作者:刘霞 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