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是位于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克拉玛依)巡回审判点成立以来,公开审理的首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
庭审结束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措施展开了深入交流探讨
5月26日,位于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克拉玛依)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成立以来的首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我市参与庭审。
本案中,原告在2016年12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7年11月获得授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制造了该专利产品,并用此产品进行投标获利,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庭审,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3.17万元。
庭审结束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开展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各方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措施展开了深入交流探讨。
“这次交流座谈进一步深化了各方的协作成效,对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生态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十分有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克拉玛依)巡回审判点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2月共同构建,就发生在我市有关专利、涉及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且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位于我市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